在1月27日调度会议上,矿长张玉标要求认真做好《“两高”关于安全生产司法解释》的学习,运转工区利用班前会时间组织专题学习,进行安全法制教育。通过学习,工区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了安全“红线”意识和底线思维,使“违章就是违法,违法必受严惩”的安全理念深入人心,时刻保持清醒认识,严守安全法律法规,增强安全法制意识,筑牢安全生产防线。
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,以死亡一人、重伤三人,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。(高斌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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