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完善薪酬分配制度,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,根据集团公司《关于调整提高岗位工资起点标准的指导意见》(鲁泰发【2019】14号)精神,结合我矿实际,对我矿在岗职工的岗位工资起点标准进行了调整。
此次调整,充分考虑了我矿2019年度经营目标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,在不超过集团公司对我矿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批复的前提下,经过详细测算,确定了调整标准,将岗位工资起点标准由1400元提高至1500元。调整后,采掘工区职工人均增资281元,辅助工区职工人均增资212元,机关后勤职工人均增资204元。
此次工资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李合军在集团公司2018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,为职工办好八件实事之一,充分体现了集团公司领导和矿领导对广大职工的关心爱护,提升了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。(陈源 步国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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