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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煤矿副井罐笼防坠器脱钩、不脱钩试验顺利通过验收

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 浏览数: 发布时间:2019-01-08


根据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四百一十五规定,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,应当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、每12个月进行1次脱钩试验。


2019年01月07日中午12点35分,运转工区请示安全调度指挥中心后,副井罐笼开始停钩,作业人员在山东信力工矿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的监督要求下,严格按照工区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试验作业程序,分别对东、西罐笼防坠器进行了检查性试验和静负荷试验、对西罐笼防坠器进行了重物下的脱钩试验。


通过检查和现场测量降落高度,防坠器脱钩、不脱钩试验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355-2005《矿用防坠器技术条件》检测项目标准要求,试验结果为合格,标志着我矿副井罐笼防坠器脱钩、不脱钩试验顺利通过验收,从而为副井安全提升提供了安全保障。(王福立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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